精工钢构:精工钢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内容 - 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2] - 会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4]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5] - 会议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5]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提供条件[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