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2月7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2,874,349元[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000万股股份[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12,874,349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1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2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1]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反馈并通知[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41][43] 股东会表决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1/2[61]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7][70]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3]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依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1] - 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相关金额占比或绝对值在一定范围内由董事会批准[81]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2][11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1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公告及分配财产[124][125]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