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驰宏锌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驰宏锌锗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 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 (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