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上海能源董事会工作规则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维护公司 的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 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大屯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 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 大举措; - 1 -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