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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黑牡丹公司章程(2024年04月修订)
600510黑牡丹(600510)2024-04-22 21:14

股权相关 - 1992年12月18日首次定向募集发行法人股1000万股和内部职工股450万股[7] - 2002年4月1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00万股[8] - 2009年1月20日向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15.19万股[8] - 2015年9月3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157.232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202.5457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3202.5457万股[14]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等情况除外[2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纪委设书记1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一人担任[2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76]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诉讼[2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担责[29] 控股股东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 公司对控股股东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30] 担保与重大资产决策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2]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21]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