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2024年3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范围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 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实施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