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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0511国药股份(600511)2024-03-20 19:4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2024年3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健全决策流 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