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史录文先 生、陈明宇先生、刘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 报告如下: 公司按照独立性规定,对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史录文先生、 陈明宇先生、刘燊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 1 | 是否属于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 是□ | 否√ | | | 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 | | 2 | 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 是□ | 否√ | | | 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 | | | |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 | 3 | 是否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 是□ | 否√ | | |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