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2024年3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