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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0511国药股份(600511)2024-03-20 19:4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2024年3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强化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本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证 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