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 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的有关文件、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五条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2 名, 均由董事会经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平等。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