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 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 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 度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