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栖霞建设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回购本公司股票、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规定的投资权限或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项 目投标等经营活动以及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及根据总裁的建议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 委员会"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 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