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10月修订)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与任免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 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