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公司应当充分考虑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 年来是否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