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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大西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558大西洋(600558)2024-06-27 19:35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 管理等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