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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大西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558大西洋(600558)2024-06-27 19:35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当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