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大西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 定人数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