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 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