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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577精达股份(600577)2023-11-09 17:31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达证字【2023】第 151 号 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潘平、刘彦锦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 3、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审议议案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所做的相关信息披露。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距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