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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577精达股份(600577)2023-12-27 17:08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履 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 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