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精达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质及 2023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