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电科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电科技 法律意见书 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 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8 月 22 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8 月 24 日,贵公 司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