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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585海螺水泥(600585)2024-03-11 17:4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制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一次修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第二次修订)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规则")、《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董事,且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 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及至少须有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中国香港特別行政区。 独立董事的组成和任职资格亦需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