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可以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实际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名额。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