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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597光明乳业(600597)2024-04-28 16:16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董事及总经理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