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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597光明乳业(600597)2024-04-28 16: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按需召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15] - 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6]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9] 职责与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 下设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财务部提供资料,董秘办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4]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20] -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0] - 对拟提交董事会的年度财报表决后提交审议[34] 审计机构相关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8]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改聘需经系列程序[36]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评价,否定则改聘[21] - 改聘需全面了解评价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2] 其他 - 相关文件在年报中披露[35] - 相关情况形成书面记录,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报告证监局[2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