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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光明乳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600597光明乳业(600597)2024-04-28 16:16

章程修改 -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从10%降至5%需股东大会审批[3][5][35][3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标准从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改为超净资产30%[3][5][35][36] - 公司对外单笔担保最高限额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降至10%[4][5][35][3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最高限额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降至40%[4][5][35][38] 章程修改 - 独立董事规定 - 新增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独立董事提名权[7][8]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从重大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改为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9][11]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4][16]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17][18][46] - 独立董事不得为特定股东及其亲属[22][4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9]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4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48]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5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5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5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52] 章程修改 -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特定情形收购公司股票相关事项[24][26] - 董事会可决定金额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等资产处置事项(不含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26]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8][32] - 公司年度盈利且不进行现金分红时,相关说明或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33]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5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55]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55]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5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59]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60] -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遇法规修订应及时修订[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