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可按需增加名额[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1]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超5%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的股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