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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0597光明乳业(600597)2024-05-30 19:0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 股东大会决议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股东股份与质押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事项[12]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案[12]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担保[14]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4]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担保,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4] 股东大会召开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7][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监事会或相关股东同意[18][1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9] 股东大会通知与登记 - 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登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15日以前公告通知[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股东大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无偿征集股东投票权,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需签经公证书面委托书[26] 股东大会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1] -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分配提案需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交董事会并公告[31] 股东大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股东大会选举与表决 -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41] - 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40][42]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2] - 主持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提案是否通过[4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信息[44] - 出席会议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永久保存相关资料[47]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4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8] - 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监事会相关事项由监事会主席实施[48]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决议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监事会事项由监事会报告[49] - 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宣读过去一年监督专项报告[49] - 董事长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9]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