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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光明乳业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公告
600597光明乳业(600597)2024-06-21 17:19

财务数据 - 新莱特银团贷款额度5亿新西兰元,1.3亿新西兰元贷款2024年7月15日到期[3] - 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1.3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61亿人民币)贷款[4] - 新莱特总股本6.99亿新西兰元,光明乳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9.0%股份[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莱特资产负债率为57.99%,2023年度净利润为 - 29,648.65万元[7] - 截至2024年5月31日,新莱特资产负债率为57.63%,2024年1 - 5月净利润为 - 9,437.98万元[7] - 新莱特净资产约为7亿新西兰元,总债务约为5亿新西兰元[36] - 本次股东贷款后公司提供贷款总余额为1.3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61亿人民币)[38] - 本次股东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9%[38] 贷款条款 - 本次股东贷款年利率第一年为8%,行使延期权后,借款期间满一年起利息为届时利息计算期间对应的3月期BKBM + 1.6%[3] - 贷款到期日为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受延期权限制至多24个月[9] - 延期权行使条件包括借款人仍为新西兰上市公司、未破产清算等[11] - 贷款用途为偿还现有贷款下的到期债务,可提款期自签署日起三个月[11] - 利息递延事件包括借款人付息无法通过偿付能力测试等8种情况[14] - 本金递延事件包括借款人偿还本金无法通过偿付能力测试等4种情况[15] - 借款人可提前5日通知自愿提前还款,无提前还款费用[15] - 如DW出售于提款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之日部分提前还款,金额等于DW净出售额;12个月后完成,在出售完成后第1个营业日部分提前还款,金额等于DW净出售额[15] 担保相关 - 新保证人指义务人成立或收购的新子公司(许可合资企业子公司除外),需成为本协议保证人并递交相关文件[17] - 综合担保契据顺位为第二顺位(劣后于银团)[18] - 担保债务指债务人对贷款人的所有债务,债务人到期偿付[19] - 担保财产包括动产和其他财产,除外财产包括收款账户财产和a2担保权利[19] - 为确保担保债务受偿,债务人授予贷款人动产担保权益、其他财产固定押记等[21] - 贷款人同意贷款协议允许的应收账款融资安排项下出售的应收账款,出售前从本契据担保权益中自动解除[23] 债务优先级 - 债务人包括新莱特等多家公司,次级债权人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优先担保代理行和贷款代理行为ANZ Bank New Zealand Limited[25] - 优先债务在所有目的上优先于次级债务,优先担保优先于次级担保[25] - 终止日前,未经同意,次级债权人有多项行动受限[27][28][29] - 许可付款不阻止次级债权人计收利息等,但需优先债权人书面同意[29] - 满足条件时,优先债权人可在次级等待期90天后采取执行行动[30] - 次级债权人同意受优先担保代理行等同意的约束[30] - 优先违约事件补救或豁免后,次级融资文件交叉违约视为豁免[31] - 优先融资文件无需同意的事项,次级债权人视为已同意[31] - 财产处置所得收益用于偿还融资文件,但每年500万新西兰元无需偿还[31] - 债务人需在同意、修订或解除生效后五个营业日内通知次级债权人[31] 风险与措施 - 本次股东贷款未按全体股东同比例贷款原则且涉及跨境担保,实施存在不确定性[34] - 公司和新莱特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推动贷款按期完成审批程序[34] - 新莱特无法按期还本付息,贷款面临展期等情形[35] - 公司将敦促新莱特出售资产并商榷银团重组事项[36] - 新莱特及其下属公司以全部资产(除特定财产和担保权)为贷款提供抵押,光明乳业享有第二顺位抵押权[36] - 本次股东贷款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