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1] - 审议年度内累计3000万元以上借款及相应资产抵押、质押和留置事项[1] -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超2000万元的关联交易[1]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2]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2]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2]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6][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7] - 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9] - 审议本章程修改事项[9] 董事会权限及事项 - 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4] - 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对外投资事项[4] - 批准年度内累计3000万元(含)以内的借款及相应资产抵押、质押和留置事项[4] - 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5]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事项[7] - 董事长在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 总裁权限 - 有权在50万元范围内处置公司资金或资产[8] - 对外销售可签500万元以下合同,对内购销可签100万元以下合同[8]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2]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2024年4月修订)[10]
ST熊猫:ST熊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