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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方正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0601方正科技(600601)2024-03-29 18:1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6] - 设召集人1名,由独董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8] - 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1票表决权[19]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9] - 审计部等负责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4] - 对报告及文件资料评议审核,以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15] - 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会议相关规定 - 可采用现场等方式召开[20]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独董只能委托独董[20] - 须制作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 参会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责任[21]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存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25] - 文件等保存期为10年[27]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