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函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来函问询事项 回复如下: 经查,我公司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资产重 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 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可能对你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信息,我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未在此期间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你公司股票。 请你公司认真自查,按照证监会、交易所要求,合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复。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函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