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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稿)
600622光大嘉宝(600622)2024-03-18 18:2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5月19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万股,每股面额10元[2] - 公司于199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2月10日每股面额拆细为1元[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9,685,402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9,685,402股,每股面值1元[10]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5]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13] - 因合并、股东异议等情形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3] - 因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3]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定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必要时设2名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66]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管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的1/2[6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69]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9][71] 交易与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董事会决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9][80] - 公司对外融资余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所有者权益100%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借款事宜[81] - 公司非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81] - 董事会可利用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不超总资产值30%的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81] - 纳入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股票投资初始成本余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81]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一年内300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8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3][107]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04][105] - 公司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7]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