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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0622光大嘉宝(600622)2024-03-18 18:26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股份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 董事任职 - 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4] -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融资决策 - 公司对外融资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所有者权益100%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借款事宜[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遇紧急/重要事件经董事同意可豁免[6]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研究多方面事宜[6]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7]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发表意见并督促改正[7] - 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论证,听取相关意见,经董事会同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章程修订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8] - 若股东大会通过修订事项,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