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爱建集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8月)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 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财务数 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 式。 第六条 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对于无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