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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集团:爱建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8月)
600643爱建集团(600643)2023-08-21 17:17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 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监事会办公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