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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00663陆家嘴(600663)2024-08-23 17:48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可行性[8] 资金使用限制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9]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30%[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大会审议[20]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配合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24] 用途变更界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视为用途变更[1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变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