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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付海亮
600673东阳光(600673)2024-03-29 22:5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付海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 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