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的任职履历、持股情况 及其签署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等文件,董事会认为: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