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付海亮
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付海亮)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付海亮先生,男,1996 年 1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武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0 年 10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湖北浩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 年 5 月至今,任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行政负责人。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广 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