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 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 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 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 续聘审议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