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阳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粤天成意字第[FG0027-1 号] 致: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列席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核查了贵公司提供 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 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 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仅就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