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 16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 参会董事 7 名,其中董事赵质斌先生、太松涛先生,独立董事吴韬先生、 江文熙先生、蔡春先生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4 日止。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