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泰律意字(金顶)第 1 号 2024 年 2 月 27 日 中国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 棕榈泉国际中心 16 楼 16/F, Palm Springs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199 Tianfu Avenue (M), High-tech Zone,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www.tahota.com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