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民事裁定书》, 案号为(2024)最高法民申 879 号,裁定如下:驳回颐和集团的再审申请。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4-032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东湛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禾盛投资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贸易 公司")和颐和集团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终结,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 和集团")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