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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600684珠江股份(600684)2024-08-28 17: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9月首次发行2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53460723元[7] - 公司发起人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92年认购5541.72万股,占比61.52%[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853460723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转让与交易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公司决策与审议 - 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23]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且2/3以上表决权通过[19]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可依章程或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19]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45][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76] -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79]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8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93] 交易审议权限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由董事会审议[9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由董事会审议[10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审议[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34]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6]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公告[153][155]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