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 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