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东百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天衡福顾字第 0163 号-003 号 致: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天衡律师"或"本所律师"或"经办律 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 ...